重镑!河北人提升技能也有补贴,最高可领2200元!
发布时间:2017-07-12点击数:0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规定,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通知》。
《通知》是对《意见》中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这项政策的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
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为全面提升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7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能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职工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这样规定,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各地基金支撑能力不同,培训费和鉴定费的标准不同,产业方向和重点不同,由各地确定补贴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
二是规定上限有利于区域间的平衡,有利于与培训补贴的平衡,还可保证基金支付安全。
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对职工培训成本的一种适当补贴,起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应大包大揽,企业和职工应该承担的教育、培训责任还要各自承担。
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发放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日前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作出明确划分。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即指劳动者参加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经鉴定或考试合格后获取的证书。